Investravels Limited 投資旅遊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旅遊套票及旅行團報名之責任細則
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1.顧客須提供由旅遊地回程出境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的正確姓名及資料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
2.報名後須於三天內(包括報名首天)繳交訂金每位HK$10,000;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3.餘款須在出發日50天前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之訂金不會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4.本公司只接受轉數快及銀行戶口入數繳費。
5.顧客須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本公司概不對任何風險負責,顧客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險範圍的條款和條件,並應遵守保單上的條款和條件。
6.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7.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8.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9.年齡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監護人須出示法定證明)
-滿15歲而未滿18歲 :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凡12歲以下小童,可選擇與父母或監護人同房而不佔床,團費按成人價毎位減HK$2,000。如只與一位成年人同行或已年滿12歲,則依正常團費。
-個別旅行團或會有特別之未成年顧客安排,請參閱該有關旅行團隊之單張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10.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1.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個別旅行團隊或會有特別的機票或「不包括機票」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2.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或住宿設施,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個別旅行團隊或會有特別的住宿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3.交通工具~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輛或行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
4.膳食~以旅程表內所列為根據。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5.遊覽節目~均盡量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跟隨行程表內所包括之各項遊覽活動。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6.導遊~個別旅行團或會有特別之導遊/領隊安排,請參閱該有關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7.行李~毎人限攜寄艙行李一件,重量不超過二十公斤。而手提行李,毎人限攜一件,尺寸不得超過56厘米X36厘米X23厘米。而各航空公司如有任何不同之規定,當必需參照其標準,不再另行通知。
8.個別旅行團隊或會有特別的費用包括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費用不包括
1.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除特別聲明已包括在團費內,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及疫苗針痘紙費用。
2.旅行團服務費(領隊,導遊,司機及旅行社有關人員),船艙服務費等。個別旅行團隊或會有特別的旅行團服務費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3.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適用之稅款、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酒店及船艙行李費及行李超重或不附合規格之費用。(除特別聲明已包括在團費內之項目,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4.個別景點按其規定所收取之攝影及錄影費用。
5.各國酒類、汽水、洗衣、電話、上網等及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6.所有行程以外之自費觀光節目。
7.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8.旅行平安、醫療、行李等保險。
9.個別旅行團隊或會有特別的費用不包括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
其他特殊情況
1.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旅行團費如因兌換率變動幅度逾百分之三,或因事前未能預見及有充份理由之情況下導致經營成本增加,本公司有權可按比例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
2.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宗教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3.出發後行程中之任何景點或節目,如遇上事故、節日、休息、關閉維修、宗教活動、天氣因素或行程延誤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不能或沒足夠時間參觀,則此景點或節目將會在行程中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或縮短或延長旅程,以當地接待單位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安排,本公司不需負責對此所引發之責任或損失或支付額外補償或支出,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4.若單人報名或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未能共用房間時,必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人之性別,本公司樂意儘量協助安排相同性別之顧客共用一雙人房,唯本公司絕無責任必需為其成功安排,如因實際情況未能安排同房顧客,或顧客不同意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必須於報名時提出要求),本公司有權向該單人顧客收取全程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因此反對或退出,個別旅行團不設夾房安排,實際費用及安排請參閱個別旅行團有關行程表上所列。
5.若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保留收取手續費之權利。
6.客人選擇自攜機票參加旅行團必須自備國際機票及所有內陸機票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一切有關自攜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擔。
7.參加不同行程天數合併出發之旅行團,如客人先按行程回程,於回程當日將安排前往當地機場,客人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回程地,並沒有領隊或工作人員陪同。
8.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擔。
9.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10.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當地接待單位按實際情況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藉此反對或退出。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若參加人數不足(每團最低成團人數各異,請參閱個別旅行團隊之單張或或行程表上所列為準),或機位/酒店/交通/接待出現問題等,本公司有權按指引於出發前七天取消旅行團,所繳交之團費將悉數退回。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2.根據旅遊業條例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旅行社處理退款時可收取主要服務供應商 (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船公司、火車公司、酒店、租車公司、目的地接待公司等) 因應旅行團取消而徵收的退訂費及手續費,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及旅行社的手續費,並在退回團費之中扣除。
*「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因為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郵輪公司、火車公司、旅遊巴士或出租汽車公司、酒店、當地接待旅行社)因為取消預訂而徵收的費用。本公司會盡力向服務供應商爭取免收取消費用,並且盡力協助顧客向保險公司索償。
3.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顧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4.顧客如在旅途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5.顧客因任何理由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均會按以下方法扣款 : (所有取消的通知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提出,如以電話提出將不被接納。)
~通知取消日期 及 退款扣除團費金額安排~:
出發日60 天前:扣除全數訂金
出發日前51-60 天:扣除團費之50%
出發日前41-50 天:扣除團費之80%
出發日前40 天內:扣除團費之100%
6.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均當作取消論,惟本公司仍會盡最大努力迎合顧客。
7.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節日團、慶典團等,於報名後取消,所有團費之100%將被扣除,或按該團之特別取消政策及扣除團費金額安排。
8.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條例守則,有權於“迫不得已”情況於出發前或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或縮短或延長旅程,對此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
9.顧客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前請先參閱「保安局」網頁「外遊警示制度」,顧客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保安局網址: http://www.sb.gov.hk/chi/ota
10.如顧客因自行辦理簽証而不獲批准,或因在辦理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導致延誤,因而未能批出有效簽証,一概都會根據以上退款辦法處理。
11.郵輪產品則必須按郵輪公司之扣款規條。
責任問題
1.本公司代顧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顧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顧客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顧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但不只限於,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2.本公司僅代理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凡參加本公司行程書內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 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3.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顧客不得異議。
4.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但不論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及責任,均由顧客自負。
5.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6.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7.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8.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隨時會被阻止參加旅行團。被除名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9.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船公司或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補償,顧客不得異議。
10.根據香港特別政府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
11.戶外運動/活動均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潛在危險性,客人在考慮接受旅行團所包括或在旅程中提供之任何活動時,必須根據本身的健康或能力,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若客人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則必須在報名時或出發前諮詢醫生意見。客人須對於尋求、接受或拒絕有關健康事宜之醫學建議負責,並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
12.客人對活動的危險性和潛在的風險須具有正常的判斷能力和預見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現事故或因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傷亡時,本公司職員及相關人員只承擔全力救助的義務;本公司及其成員對受損害或傷亡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別提示
根據《旅遊業條例》,旅行代理商需就每筆外遊費徵收 0.15%之印花徵費,向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繳付旅遊業賠償基金, 以處理: (一)顧客因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外遊費的特惠賠償申請; (二)顧客因外遊意外導至傷亡,而申請特惠賠償。 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建議顧客應自行購買綜合旅遊保險,以獲得較全面之保障。
顧客如想查詢有關旅遊業賠償基金之詳細資料,請向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顧客保留已蓋有印花徵費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予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特惠賠償申請或保險索償用途。
-顧客報名時必須提供護照副本予本公司。
-本公司再次提醒顧客,顧客必須自行購買個人旅遊保險。若顧客沒有自行購買旅遊保險,當旅行途中如遇有意外或其他事故,或由此而導致之任何損失及責任,顧客將自行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使用。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緊急聯絡人的聯絡資料交予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顧客作出任何繳付款項前請細閱及明白本公司所訂立之此責任細則;顧客交付款項後,即視為已閱讀及明白此責任細則,並予以同意及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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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細則如有更改, 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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